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4-01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王国海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8 人
注册会计师 2,272 人
上年末执业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 人
业务收入总额 38.63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35.41 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21.15 亿元
客户家数 675 家
审计收费总额 6.63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
司(含 A、B 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
股)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
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
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
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2
计赔偿限额超过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
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
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
分。5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5 人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人次、纪律处分 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何时开
何时开
何时成 何时开 始为本
项目组 始从事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
姓名 为注册 始在本 公司提
成员 上市公 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会计师 所执业 供审计
司审计
服务
建、太极集团、交大
思诺 2022 年度审计报
告;
项目 2015 2022 年:签署太极集
金敬玉 2010 年 2014 年 2021 年
合伙人 年 团、交大思诺 2021 年
度审计报告;
息 2020 年度审计报
告。
建、太极集团、交大
思诺 2022 年度审计报
告;
金敬玉 2010 年 2014 年 2021 年
年 团、交大思诺 2021 年
签字注 度审计报告;
册会计
师 2021 年:签署航天信
息 2020 年度审计报
告。
邓柳梅 2017 年 2013 年 2021 年 诺 2020 年度审计报
年
告。
品、禾迈股份 2022 年
度审计报告;
质量控 2022 年:签署晋亿实
制复核 张林 2008 年 2006 年 2021 年 业、禾迈股份 2021 年
年
人 度审计报告;
业 2020 年度审计报
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
计费用为人民币 112.8 万元。
二、拟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 130 万元。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
机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对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项目成员具备相应的执
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本次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的议案》
。
关于拟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