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马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坚持职业操
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曾任海南赛格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君安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企业融资部业务董事、收购兼并部执行董事;国海证券收购兼并总
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朴远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衡益特陶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河南唯爱康医疗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嘉兴抱朴福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
人。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
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列席
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 缺席
事姓名 会议次数 列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马涛 12 2 10 0 0 4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本人对选举新一届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
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
担保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年度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等事项进行
审议。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了会议,对公司增资四川盛屯置业有限公司并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
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专项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同与会中小股东就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等
问题积极沟通交流,充分尊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到公司多个生产基地进行了考察,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此外,本人多次通过现场参会、电话会谈
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积极了解公
司战略规划、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等,关注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
认识和了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每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
报送会议资料给本人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
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
提出的问题,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雅
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并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召开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四川盛屯置业有限公司增资并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上述交易系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办公用房需求进行的投资,且有利于降低建
房成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与关联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不超过50亿元。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
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
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邓伟
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方轶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姚开林先生、姚
婧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琪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雷利民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3年7
月14日以10.00元/股的价格向32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89万股限制性股票。
报告期内,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敏感期做出了调
整,公司据此对《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中的敏感期进行相应修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终止实施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认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
对预留部分离职激励对象以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并全部回购注销。
公司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照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
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达成高效沟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
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
(本页无正文,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马
涛)》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