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黄礼登)

证券之星 2024-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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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黄礼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和第八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曾任职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2000年机构改革后分配到第二分院)
民行处、公诉一处。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四川凡高
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
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列席
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   缺席
事姓名                                      会议次数   列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黄礼登    12     2       10       0    0     4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第七届和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本人遵照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详细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在本人
自出席了会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积极履
行职责。
  作为第七届和第八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遵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详细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对选举新一届董事、提名高级管
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议。
  作为第七届和第八届的独立董事,本人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详细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本人2023年度任
职期间,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增资四川
盛屯置业有限公司并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
了专项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同与会中小股东就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等
问题积极沟通交流,充分尊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通过现场参会、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积极了解公司战略规划、日常生产经营情
况等,关注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每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
报送会议资料给本人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
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
提出的问题,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雅
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并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召开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四川盛屯置业有限公司增资并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上述交易系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办公用房需求进行的投资,且有利于降低建
房成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与关联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不超过50亿元。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
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
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邓伟
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方轶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姚开林先生、姚
婧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琪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雷利民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3年7
月14日以10.00元/股的价格向32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89万股限制性股票。
  报告期内,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敏感期做出了调
整,公司据此对《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中的敏感期进行相应修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终止实施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认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
对预留部分离职激励对象以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并全部回购注销。
  公司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
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
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
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
应有的作用。本人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
职责。
  作为法律专业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将继续深入学习,深入研读证监会、
交易所发布的各项新规,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
切实建议,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也感谢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3年度工作的支持,谢谢!
(本页无正文,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黄
礼登)》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礼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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