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双方互惠双赢,不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关联董事毕铃、俞勇、陈建文、方兴光回
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议案。本关联交易事项在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 2023 度预计金 2023 年度实际
关联人 差异较大的原因
别 额 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销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
售商品、货物 限公司
向关联人采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
购商品 限公司
向关联人提 杭州全程国际健康医
供劳务 疗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接受关联人 杭州全程健康医疗门
提供的劳务 诊部有限公司
杭州商旅数字经济发
展有限公司
杭州商务策划中心有
限公司
向关联人出 杭州饮食服务集团有
租场地 限公司
杭州天元大厦有限公
司
合计 31,990,000.00 22,321,341.66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23 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杭州商务策划中心有限公司 2,530.00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杭州饮食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320,250.94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杭州全程商业零售有限公司 2,779,261.66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杭州市国际会展博览集团有限公司 28,301.89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杭州三江两岸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103,682.29
向关联人租赁场地 杭州运河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62,857.60
合计 4,996,884.38
以上第 1 和第 2 所述合计,2023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27,381,226.04
元。
(三)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预计
本年年初至 2 金额与上
占同类 占同类
关联交 2024 年度预计 月末与关联人 上年实际发生 年实际发
关联人 业务比 业务比
易类别 金额 累计已发生的 金额 生金额差
例(%) 例(%)
金额 异较大的
原因
向关联
杭州联华华
人销售
商集团有限 18,000,000.00 1.06% 3,447,700.00 17,588,709.31 1.03% 不适用
商品、
公司
货物
杭州商务策
划中心有限 3,000.00 0.0007% 0.00 2,530.00 0.0006% 不适用
向关联
公司
人采购
杭州联华华
商品
商集团有限 150,000.00 0.04% 27,050.06 96,709.20 0.02% 不适用
公司
杭州全程商
业零售有限 2,480,000.00 0.76% 42,590.30 2,779,261.66 0.85% 不适用
向关联 公司
人提供 杭州全程国
劳务 际健康医疗
管理中心有
限公司
杭州全程健
康医疗门诊 3,600,000.00 0.94% 0.00 532,145.59 0.40% 不适用
部有限公司
接受关
杭州商旅数
联人提
字经济发展 30,000.00 0.01% 0.00 539,523.58 0.14% 不适用
供的劳
有限公司
务
杭州三江两
岸旅游发展 130,000.00 0.03% 126,712.33 103,682.29 0.03% 不适用
有限公司
向关联 杭州商务策
人出租 划中心有限 100,000.00 0.03% 16,000.00 95,238.10 0.03% 不适用
场地 公司
向关联 杭州运河集
人租赁 团资产管理 4,100,000.00 1.19% 483,274.12 1,762,857.60 0.51% 不适用
场地 有限公司
合计 29,073,000.00 / 4,143,326.81 25,923,326.43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 149-3 号 5-8 楼;法定代表人:丁永刚;注
册资本:665,378.16 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市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实业
投资;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含下属分支结构经营范围。
杭州商旅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以下简称“上交所关联交易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住所:下城区武林广场 1 号;法定代表人:孙文政;注册资本:400 万元;主要
经营范围:提供展览服务,公关策划,礼仪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发布
国内户外广告(限自有场地);批发、零售:工艺美术品,百货、针、纺织品等。
杭州商务策划中心有限公司是杭州商旅之全资子公司杭州天元大厦有限公司投
资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交所关联交易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新村 104 号 1 幢 4 楼 401 室;法定代表人:沈
啸;注册资本:8,000 万元;主要经营范围:食品销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
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等。
杭州商旅数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为杭州商旅之全资子公司,根据上交所关联交
易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国货路 1 号;法定代表人:韩利平;注册资本:19,800 万
元;主要经营范围:餐饮管理,饭店管理,企业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
项目等。
杭州饮食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是杭州商旅之控股子公司,根据上交所关联交易指
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新城钱潮路 2、4、6 号;法定代表人:朱洪;注
册资本:11,830 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外卖递送服务;打字复印;停车
场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仪器仪表修理;酒店管理等。
杭州天元大厦有限公司为杭州商旅之全资子公司,根据上交所关联交易指引的
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86 号;法定代表人:张慧勤;注册资本:12,050 万
元;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水产品零售;宠物
食品及用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等。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是杭州商旅之参股企业,并且,杭州商旅的董事张亮
年内曾在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根据上交所关联交易指引的相关规
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城星国际中心 1 幢 3008 室;法定代表人:许雷;注
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
策划;广告制作;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等。
杭州三江两岸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为杭州商旅之全资子公司,根据上交所关联交
易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艮山支三路 3 号 132 室;法定代表人:张剑;注册资
本:20,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
务;广告制作;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
杭州运河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杭州商旅之控股孙公司,根据上交所关联交
易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景昙路 9 号西子国际中心 A 座 1505 室;法定代表人:
朱雷;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服务:医院管理咨询(不含
诊疗活动),非医疗性健康管理咨询(需行医许可证的除外),经济信息咨询,投资管
理,医疗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
杭州全程国际健康医疗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是公司参股 45%的联营企业,在本报告
期内,本公司总会计师朱雷(已离任)在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根据上交所关联交易指
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景昙路 9 号西子国际中心 A 座 1501-1504、16F-18F、20F;
法定代表人:朱雷;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服务:诊疗服务
(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杭州全程健康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是杭州全程国际健康医疗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在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总会计师朱雷(已离任)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根据上交所关联交易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景昙路 9 号西子国际中心地下一层东南区、地上 101-
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等。
本公司副总经理在倪伟忠本报告期内曾担任杭州全程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董事,
根据上交所关联交易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
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交易不会给
公司带来风险或形成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总体原则,具体的
定价方法为: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结算一次;向关联人出租经营场地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个别一年结算一次;向关联
人提供劳务原则上每 6 个月结算一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百货商品的购买、销售,以及经营
场地的租赁或提供劳务等,均基于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产生,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会损害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
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