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3-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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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负责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信达证券 2023 年度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有关核查情况具
体说明如下:
  一、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对信达证券进行了
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赵启、汪家富、邓松和张宴铭。现场检查过程中,中信建
投证券结合信达证券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信达证券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
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本次检查内容主
要涉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信达证券的章程及修订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文件,同时查阅了公司 2023 年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的会议记录、会议表决情况、会议决议等材料,并检查了有关公司治理和内
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复核了三会召开形式与程序的合规情况及有关文件的签署情
况,并对信达证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信达证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治理制
度,并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职责范围进行了明确,本年度上述
机构均在授权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公司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
行。公司三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董事、监事均已经对相关决议进
行了签名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
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均进行了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
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其他公告等,并对信达证券董事会(
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信达证券 2023 年以来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
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文件、财务数据、定期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
财务负责人进行沟通。
    经核查,信达证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
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信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存放于公司为
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总额为 2,675,475,000.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94,517,964.01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580,957,035.9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61232044_A01 号)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承诺一致;信达证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经销户。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信达证券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
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公司公告及其他相关报告与文件。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度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信达证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股东大会审
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信达证券对关联交易设置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合法合规,信达证
券的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且
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相关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查阅了信达证券对外担保制度及对外披露的定期报告以及相关三
会文件,并对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信达证券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信达证券的会议决议文件、对外披露公告,查询了相关工商
登记信息,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信达证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及实施过程符合公司相关内控制
度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六)经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定期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向相关人员
了解信达证券 2023 年以来的经营情况,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
关经营情况,并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情况。
  经核查,信达证券 2023 年以来到目前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
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本身经营情况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证券市场具有较强的波动性,提请公司关注市场波动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并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现场检查人员未发现信达证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
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信达证券根据检查人员的要求提供了必要的文件资料,
对本次检查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建投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
续督导》的有关要求,对信达证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通过本次现场核查,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2023 年度,信达证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
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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