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要求,董事会就公司 2023 年度末在任独立董事刘家松、李奔、李居平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家松、李奔、李居平任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