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积转增股本。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果,
通股股利为 39,195,953.04 元,2023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6,032,454.89
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结合
公司 2023 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如下:
公司拟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92,809,413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39,424,753.04 元;不
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
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
发为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
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
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
符合公司《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 2023 年度分配方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
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