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4-025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
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
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
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
过35名的特定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
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
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
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
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
股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
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
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具体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
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
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
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
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情况、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
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或终止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宜;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
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授权期限内,公司
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时间,
且须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