炜冈科技: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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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
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截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的 0.88%,最高成交价为 12.9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2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
交易日内,在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截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数量为 2,468,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最高成交价为 14.8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符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
方案不存在差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
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 2,468,6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73%。截
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按照截至本公告前一日公
司股份结构计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
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1,669,678    71.29%       104,138,278      73.0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942,880    28.71%        38,474,280       26.98%
总股本           142,612,558    100.00%      142,612,55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
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
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质押等权利。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成功实施前述用途,已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董事会将根
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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