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农化工: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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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扬农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江苏扬农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钟华女士、任
永平先生、李晨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钟华女士、任永平先生、李晨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
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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