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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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9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梅芬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以维护公司
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积极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
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3 名与会监事,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
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3 名与会监事,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应
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3 名与会监事,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3 名与会监事,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基于公司 2023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及未来主营业务的发
展规划,确保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保障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公司 202
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股权
激励计划,回购金额为 1.5 至 3 亿元。同时因公司所处行业固定投入较大,综合
考虑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为确保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保障发展战
略的顺利实施,2023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以助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权益分派符合公司目前的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审批程序符合
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表决结果:3 名与会监事,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名与会监事,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剩余闲置募集资金可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如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
本型理财产品到期后无其他理财产品购买计划,则募集资金专户中所有资金将作
为协定存款计息。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3 名与会监事,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基于良好的合作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
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我们同意本次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3 名与会监事,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中,3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63.5780 万股。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作
废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5000 万股。根据《管理办法》及
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上
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66.07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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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3 名与会监事,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本期归属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35 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满
足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135 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3 名与会监事,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
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本期归属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0 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
效,满足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二次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可
归属的 44.9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的归属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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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3 名与会监事,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3 名与会监事,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有效保障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
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股东与公司核
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3 名与会监事,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
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
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
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3 名与会监事,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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