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
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数控”或“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华中数控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包括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
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
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融资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
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监督控制和信息系统管理
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销售及应收账款管理、采购和费用及付款管理、
资金管理(包括投融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内部
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公司内部控制根据
各要素展开具体内容如下: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董事会成员
结构合理,董事选聘程序规范、透明,董事选聘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独立,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
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各项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
各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公司三会和各专业委员会各司其职、规
范运作。
(2)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立相应职能部门,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各部
门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通过相应的岗位职责,使各部门职能明
确、权责明晰、能有效执行公司管理层的各项决策。
(3)内部审计
公司制定了《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了
内部审计和监督的权限和程序,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公司董事会下设
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协调、内部审计的
组织、监督审计决议的执行等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
审计部门的工作,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审计人员,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
员责任评价、合同复查等开展监督、评价活动。
(4)人力资源
公司依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政策,包括对
员工的招聘与录用、考勤管理、培训、异动管理,员工的薪酬福利、绩效管理等。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
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
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企业文化
“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灵魂、以质量为生命、以人才为根本”是华中数
控核心价值观;用中国“大脑”, 装备中国“制造”,是华中数控的企业愿景;
“致力于提供最优质的数控系统解决方案,持续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是华中数
控企业使命。公司经营团队树立了坚定信念和目标:追求卓越,做大做强,把华
中数控发展成为世界一流的数控系统研发制造企业。
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及发展思路,结合行业特点,公司全面系统地收集相关
信息,评估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对公司的影响,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对影响企
业层面和所有重要业务流程层面的日常事件或行为进行预测、识别和反应,应对
公司可能遇到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政策法规风险等,将企业风险
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以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在风险评估时所关注公司内部因素的影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
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与团队精神等人员素质因素;经营方式、业务流程设计、
与财务报告编制等管理因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等基础实力因素;
研究开发投入与信息技术运用等技术因素;营运安全、员工健康与环保安全等环
保因素。
公司在风险评估时所关注外部因素的影响,包括经济形势与市场竞争、产业
政策、利率与汇率调整等经济因素;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技术进步
与工艺改进等科技因素;自然灾害与环境状况等自然因素。
为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政策和程序,主要
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业务流程化及业务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
资产安全控制等,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控制制度。
(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公司在岗位设置前会对各业务活动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进行分析、梳
理,考虑到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控制要求,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2)业务流程化及业务授权审批控制
建立健全了公司经营业务的流程化建设,设立流程、关键风险控制点测评,
建立以流程为中心的管理体系,追求企业组织的简单化和高效化。公司各项经营
活动需审批业务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及流程,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
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3)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严格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建立了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
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及各项具体业务核算和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公司会计管理,
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与此同时,公司不断加强财务信息系统的完善,财
务核算工作逐步实现信息化,有效保证了会计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资产安全控制
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对公司资产的购置、登记、管理、处
置、盘点以及相关财务核算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的登记、
管理及记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护固定资产安全。
(5)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控制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有关财务管理
制度执行,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
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项账户集中管理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并聘请外部
审计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
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披露。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和《投
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和有关人员在信息
披露方面的职责和报告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
公司制订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了相关信息的范围、报告程序、
管理和责任,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充分利用OA、SAP等系统,对采购、销售等重要业务环节实施动态控制,
进一步提升了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资源得到合理高效利用,使得信息在各管理层
级、各业务单位以及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传递更迅速、沟通更便捷,同时为企业
高层经营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公司保持与相关监管部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业务往来单位的密切联系,
并通过市场调查、网络传媒等渠道,及时获取外部信息。
公司设立了审计部,明确了审计部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了内部监
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
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
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
行审计;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
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等。
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公司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
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在公司发展战略、组织结构、
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
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
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
监事会或者管理层报告。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
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定量标 重要缺陷定量标 一般缺陷定量标
指标名称
准 准 准
财务错报占公司 财务错报的影响 财务错报的影 响 财务错报的影 响
合并财务报表税 金额占公司当年 金额占公司当 年 金额占公司当 年
前利润的比例 合并财务报表税 合并财务报表 税 合并财务报表 税
前 利 润 5% 及 以 上 前 利 润 3% 至 5% 的 前 利 润 3% 以 下 的
的一项或多项控 一项或多项控 制 一项或多项控 制
制缺陷的组合 缺陷的组合 缺陷的组合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存在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
重大缺陷
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及重大缺陷,但
重要缺陷 仍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的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
的组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上述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之
一般缺陷
外的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指标名称
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
财务损失 可 能 使 公 司 遭 致 可能使公司遭致的 损 可 能 使 公 司 遭 致
的损失,或缺陷本 失,或缺陷本身实际的 的损失,或缺陷本
身 实 际 的 影 响 金 影响金额占公司当 年 身 实 际 的 影 响 金
额 占 公 司 当 年 合 合并财务报表税前 利 额 占 公 司 当 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税 前 润的3%至5%之间 并财务报表税 前
利润5%及以上 利润3%及以下
战略及经营目 可 能 导 致 中 长 期 可 能 导 致 仅 能 实 现 公 可 能 导 致 仅 能 实
标 战 略 及 经 营 目 标 司年度经营目标的30% 现 公 司 年 度 经 营
无法实现,或可能 至70% 目标的70%及以上
导致仅能实现公
司年度经营目标
的30%及以下
经营效率及效 可 能 导 致 二 个 及 对 一 个 业 务 流 程 的 有 不 太 可 能 或 仅 可
果 以 上 业 务 流 程 或 效运行可能造成一 定 能 对 一 个 业 务 流
被 评 价 单 位 部 分 的影响或可能导致 一 程 的 有 效 运 行 造
业 务 无 法 有 效 运 个业务流程或被评 价 成 较 为 轻 微 的 影
行 单位某项业务无法 有 响
效运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缺陷性质 一般缺陷定性标准
合法合规 重大缺陷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导致被停业整
顿、吊销业务许可证
重要缺陷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导致个人或机构
受到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等处分
一般缺陷 违反内部规定,发生违规预警
战略及经营 重大缺陷 战略及经营目标或关键性指标的执行不合理,严重
目标 偏离且存在方向性错误,对目标实现产生严重负面
作用
重要缺陷 战略及经营目标或关键性指标的执行不合理,严重
偏离,对目标实现产生消极作用
一般缺陷 战略及经营目标或关键性指标存在较小范围的不
合理,偏离目标,对目标实现影响轻微
信息披露 重大缺陷 错误信息可能会导致内外部信息使用者做出截然
相反的决策,造成不可挽回的决策损失
重要缺陷 错误信息可能会影响内外部信息使用者对于事物
性质的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错误的决策,甚至
做出重大的错误决策
一般缺陷 对信息准确性有轻微影响,但不会影响内外部信息
使用者的判断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 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2023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
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中数控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
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
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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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安 陈 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