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通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通业科技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帐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6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656.6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3 月
核验,并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1)第 2109 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情况
以前年度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6,217.81 万元(其中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602.04 万元)。
(三)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4,686.52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
币 13,146.09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的净额及尚未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专户存放、专款
专用、如实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
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喜年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
区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连同保荐
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石家庄通业电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
通业电气”)及石家庄通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石家庄通业科技”)分
别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大道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
庄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3 年
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北大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 4000109629100109458 10,139,744.8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9550880225514900166 28,720,732.6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67168168 15,263,290.9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55916698710801 52,870,907.3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747174649331 11,547,292.83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大道科技支行 90011300000601 9,906,802.2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633549006 2,911,604.8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633548513 100,529.7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北大街
支行
合计 131,460,905.42
上述活期存储余额中,包括募集资金专户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
除手续费后)共计 11,760,055.87 元,其中银行理财收益为 5,473,225.84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的对
应关系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31,460,905.42
减: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11,760,055.87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119,700,849.5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 年 9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将“轨道交通电气装
备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增加为公司以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石家庄通业电
气以及石家庄通业科技,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美
泰工业园三号厂房变更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美泰 工业园
三号厂房以及石家庄高新区长江大道 245 号南厂区,实施方式由在深圳现有租赁
厂房建设变更为在深圳现有租赁厂房以及使用石家庄通业科技自有土地 新建厂
房建设;“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石家庄通业电气,实施地点由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美泰工业园一号厂房北二楼变 更为深
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美泰工业园三号厂房以及石家庄 高新区
长江大道 245 号南厂区,实施方式由在深圳计划租赁厂房建设变更为在深圳现有
租赁厂房以及石家庄通业电气租赁的石家庄通业科技自有厂房建设。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维保基地及服务网点建设及升级项目延期与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
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综合考虑当前业务经营规划和项目实
施需求等因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维保基地及服务网点建设及升级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实施地点由深圳、
洛阳、南昌、成都、上海、广州、兰州、北京、沈阳、武汉、济南、呼和浩特、
太原、西宁、乌鲁木齐、西安、南宁、昆明、黄骅港等城市调整为深圳、石家庄、
洛阳、兰州、上海、郑州、苏家屯、包头、南昌、广州、成都、昆明、南宁、资
阳、黄骅港、哈尔滨、西安、太原、呼和浩特、乌鲁木齐等城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988.24 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1,602.04 万元。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 1,988.24 万
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置换事项均发
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发行费用的情况业经上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1)
本次置换行为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
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金融机构购买低风险、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期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尚未到期余额为 0.00 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余额为
净额及尚未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
款 13,146.09 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
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为 534.08
万元。公司已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189.15 万元,期末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资金尚未置换余额为 344.93 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
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
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通业科技 2023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以下无正文)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
募集资金总额 26,656.6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468.7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0,239.6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686.5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8.41%
项目
截至期
是否已 可行
末投资 项目达到 是否
变更项 截至期末 性是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进度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目(含 累计投入 否发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1) 入金额 (%)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预计
部分变 金额(2) 生重
(3)= 期 效益
更) 大变
(2)/(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不
轨道交通电气装备扩产项目 是 11,600.12 7,055.60 1,064.39 4,985.57 70.66% 2024/9/30 不适用 否
适用
实现收入
维保基地及服务网点建设及升级
是 8,947.10 5,441.93 194.02 453.14 8.33% 2024/12/31 929.35 万 否 否
项目
元
不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是 5,234.83 3,184.00 613.75 2,077.90 65.26% 2024/9/30 不适用 否
适用
不
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是 4,080.24 2,481.74 596.55 1,069.91 43.11% 2024/6/30 不适用 否
适用
不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否 8,500.00 8,493.33 6,000.00 6,100.00 71.82%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适用
合计 — 38,362.29 26,656.61 8,468.71 14,686.52 55.10% — — — —
线升级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石家庄通业电气和石家庄通业科技,自有土地
新建厂房及生产线建设两个部分。近年来,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
等影响,项目建设人员进场、建设物资到位等迟滞,生产设备购置及安装工
作顺延,项目整体进度放缓,因此项目整体推进进度与原计划进度存在差异,
项目仍在建设中,暂未完工投产。目前深圳母公司已完成部分生产线升级建
设,石家庄子公司已完成自有土地新建厂房的主体建设,后续主要建设工作
为厂房的装修、生产线的建设、设备购入及调试等。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开发、电源模块等实验室以及石家庄通业电气的 CNAS 实验室、永磁电机风
机开发实验室与既有开发实验室升级,其中石家庄通业电气部分的项目实施
方式为租赁石家庄通业科技自有厂房建设。由于深圳母公司部分实验室以及
石家庄通业电气实验室依赖于“轨道交通电气装备扩产项目”的厂房以及生产
线建设进度,因此项目整体推进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项目仍在建设中,
暂未完工投产。目前深圳母公司已完成部分实验室的投入,石家庄通业电气
实验室待石家庄子公司完成厂房的装修等工作后方可投入。
PLM、CRM 等一系列系统建设。由于项目部分系统的购置及安装依托于厂房
和生产线的建设以及实验室本身,且系统本身建设与调试过程较长。目前该
项目主要完成了公司弱电建设升级(网络、会议系统等)、数据中心私有云、
办公自动化 OA 升级以及 ERP 等部分系统建设。项目目前尚在建设中,暂未
完工投产。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再梳理及统筹优化,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将“信息管理系
统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轨道交通电气装备扩产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研
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延期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变的情况下,
将“轨道交通电气装备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布局,支撑公司市场扩张,提升公司客户服务能力和市场需求反应能力。但
由于前期受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公司市场调研人员难以按照原计划前往实地
考察,服务网点的调研和选址实施缓慢,设备的运输和安装进度较原计划有
所延迟;在部分网点未完工的情况下,深圳和石家庄维保基地在覆盖范围内
承担了上述网点的维保检修业务,并实现了较好的业务效益,公司出于成本
效益的考量,放缓了部分网点的投入计划。结合公司当前维保检修业务的进
展情况,为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提升管理效率,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公司根据重点客户的重点区域对部分检修基地的实施进行调整,于
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维保基地及服务网点建设及升级项目延期与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综合考虑当前业务经营规划和
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维保基地及服务网点建设及升
级项目”延期,将完成时间拟由 2024 年 3 月 24 日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
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调整。
将“轨道交通电气装备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增加为公司以及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石家庄通业电气以及石家庄通业科技,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新区
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美泰工业园三号厂房变更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
道桂花社区观光路美泰工业园三号厂房以及石家庄高新区长江大道 245 号南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厂区,“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石家庄通业电气,实施地点由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美泰工业园一号厂房北二楼变更为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美泰工业园三号厂房以及石家庄高
新区长江大道 245 号南厂区。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维保基地及服务网点建设及升级项目延期与调整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综合考虑当前业务经营
规划和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维保基地及服务网点建
设及升级项目”延期,并对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
资结构进行调整。将实施地点由深圳、洛阳、南昌、成都、上海、广州、兰
州、北京、沈阳、武汉、济南、呼和浩特、太原、西宁、乌鲁木齐、西安、
南宁、昆明、黄骅港等城市调整为深圳、石家庄、洛阳、兰州、上海、郑州、
苏家屯、包头、南昌、广州、成都、昆明、南宁、资阳、黄骅港、哈尔滨、
西安、太原、呼和浩特、乌鲁木齐等城市。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 年 9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
式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轨道交通电气装备扩产项目”实施方式由在深圳现有租赁厂房建设变更为在
深圳现有租赁厂房以及使用石家庄通业科技自有土地新建厂房建设;“研发中
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在深圳计划租赁厂房建设变更为在深圳现有租
赁厂房以及石家庄通业电气租赁的石家庄通业科技自有厂房建设。
截至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988.24 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1,602.04 万元。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合计金额为 1,988.24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置换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以及发行费用的情况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
由其出具《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1)4167 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理的尚未到期余额为 0.00 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的余额为 13,146.09 万元(含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手续费后的净
额及尚未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建设完毕,累计
投入 15,031.45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支出 14,686.52 万(含公司已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 189.15 万元),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尚未置换
余额为 344.93 万元。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
目拟投入 截至期末投资进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
变更后的 对应的原承诺 截至期末实际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预计
募集资金 本年度实际投 累计投入金额 度 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项目 项目 入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效益
总额 (2) (%)(3)=(2)/(1) 化
(1)
轨道交通
轨道交通电气
电气装备 7,055.60 1,064.39 4,985.57 70.66% 2024/9/3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装备扩产项目
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升级
升级建设 3,184.00 613.75 2,077.90 65.26% 2024/9/3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建设项目
项目
合计 - 10,239.60 1,678.14 7,063.47 - - - - -
鉴于公司在深圳租赁厂房的成本逐年升高,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石家庄通业科
技名下拥有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245号的一处土地与两处厂房,将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轨道交通电气装备扩产项目”增加石家庄通业电气与石家庄通业科技为实施主体,
(分具体项目)
利用石家庄自有土地建立厂房建设项目,能充分利用全资子公司的基地布局,降低
租房以及人力成本,同时结合风机、电机产品市场的市场发展前景,扩大风机电机
的产能配置。同时,“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增加石家庄通业电气为实施主体,实
施地点增加石家庄通业科技自有厂房,并建设电机、风机相关的实验设施建设,能
满足产研一体化的需求,优化公司产能配置。上述项目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
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
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
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详情请见前述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之“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未 达 到 计 划 进 度或 预计 收益 的情 况和 原因(分具体项目)
益的情况和原因”。
变 更 后 的 项 目 可行 性发 生重 大变 化的 情况说明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国振 王黎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