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根据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
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要求对 2022 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此变
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按照解释第 16 号要求,对于在
首次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
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
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报表项目
调整前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金额 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90,252.86 812,801.78 10,903,054.64
未分配利润 1,113,648,262.63 812,801.78 1,114,461,064.41
所得税费用 -76,272,597.95 -312,096.79 -76,584,694.74
单位:元
报表项目
调整前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金额 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0.00 500,704.99 500,704.99
未分配利润 1,497,833,218.49 500,704.99 1,498,333,923.48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
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