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安徽皓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皓元”)
? 增资方式及金额: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募集
资金”)以债转股方式向安徽皓元增资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资属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
元医药”或“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经
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债转股方式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徽皓元增资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本
次增资完成后,安徽皓元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皓元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6 号)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60 万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4.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币 110,819.43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全部到位,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00Z0026 号)。公司
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额
皓元医药上海研发中心升
级建设项目
安徽皓元生物医药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
安徽皓元年产 121.095 吨
项目(一期)
合计 68,268.92 65,000.00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2022 年 8 月 24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额
增资合肥欧创基因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并建设医药研
发及生物试剂研发产业化
基地项目(一期)
投资全资子公司烟台皓元
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并
借款建设新药创制及研发
服务基地项目(一期)
投资建设上海皓元医药股
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期)
合计 47,519.43 45,819.43
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投项目中“皓元医药上海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安徽皓元生物医药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增资合肥欧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建设医药研发及生物试剂研
发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投资全资子公司烟台皓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并以部分超募资金向其提供借款建设新药创制及研发服务基地项目(一期)”及
“投资建设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药创制服务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期)”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以下简称“节余资金”)全部用于“安徽皓元年产 121.095
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
(以下简称“安徽皓元一期项目”)。截
至 2023 年 11 月 20 日,
节余资金 1,838.97 万元已全部转入“安徽皓元一期项目”,
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 50,000.00 万元增加至 51,838.97 万元。
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安徽皓元
一期项目的投资规模进行增加并对该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
调整,该项目投资总额由原计划的 53,268.92 万元调整至 68,292.46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金额(万元)
安徽皓元年产 121.095 吨医药原料药
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
三、本次增资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债权转股方式进行。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
要,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及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资金实力,公司拟以人民币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40,00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
公司对安徽皓元持股比例仍为 100%。本次增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因公司实施“安徽皓元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安徽皓元作为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请款,安徽皓元收到公司支付的募集资金款项后,
根据签署的合同及项目进度及时向供应商完成支付。截至 2023 年 11 月 20 日,
安徽皓元已经向公司请款人民币 4,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在“安徽皓元生物医药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形成公司对安徽皓元的债权为人民币 4,000.00 万元。
因公司实施“安徽皓元年产 121.095 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
安徽皓元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请款,安徽皓元收到公司支
付的募集资金款项后,根据签署的合同及项目进度及时向供应商完成支付。截至
其中,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8,000 万元向安徽皓元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建设事项。综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安徽皓元年产 121.095 吨
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中共计形成公司对安徽皓元的债权人民
币为 31,794.85 万元。
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对超募资金的使用的上述情况,公司对安徽皓
元的债权总计为人民币 35,794.85 万元。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债转股方式向
安徽皓元共增资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安徽皓元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6 月 2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MA2NQ4CP5C
住所 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天门大道北段 1107 号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盛红健
原料药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药品的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制剂和原料药(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
毒品)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医药
经营范围 中间体、精细化学品的生产、批发,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
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皓元医药持股 100%
(二)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7,474.68 53,120.55
负债总额 54,215.52 37,779.43
资产净额 13,259.16 15,341.12
营业收入 3,430.23 2,931.92
净利润 -2,374.56 -2,048.35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从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以债权转股
权的方式进行,将优化安徽皓元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提升竞争优势,促进其业
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
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皓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增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
债转股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及资产负债结构,
提升资金实力,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以债转股方式向安徽皓元增资,
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皓元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公
司仍持有安徽皓元 100%股权,安徽皓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监事会同
意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安徽皓元增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债转股
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安徽皓元增资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
司根据实际需要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长期发展战略,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皓元医药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债转股方
式向全资子公司安徽皓元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