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广东天安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
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2023 年 5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立信审计项
目组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
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了审前
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
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 2023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业委员
会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保持持续
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立信出具初步
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
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四)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会
计估计变更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对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
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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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