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4-03-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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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转债代码:113638     债券简称:台 21 转债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台华新材”)拟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   回购价格: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93 元/股(含),
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150%。
  ?   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情况。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施的风险;
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
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
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用于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93 元/股,符合《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〇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决定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份事项;”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三)项规定,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
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
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及以下条件之一,则本次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管理
层决定终止,则回购期限自管理层决定终止时,本回购方案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时,本回购方案提前届满。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 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3.93 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
    股份数量约为 3,589,375 股至 7,178,75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40%至
序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号                 (股)              本的比例(%)     额(万元)
     股权激励或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划                                                         个月内
      上述比例如有尾差,系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的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 13.93 元/股。本次回购价格区间
    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
 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
 总额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 13.93 元/股进行测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按回购资金下限计算                按回购资金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44,294     0.32%      6,433,669     0.72%    10,023,045     1.13%
无限售条件股份   887,622,317   99.68%     884,032,942   99.28%    880,443,566   98.87%
 总股本      890,466,611   100.00%    890,466,611   100.00%   890,466,611   100.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
 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2、上述比例如有尾差,系小数点
 后两位数字的四舍五入造成。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9,809,736,939.53 元,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4,334,914,244.69 元 , 流 动 资 产
 述指标的 1.02%、2.31%、2.61%。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
 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
 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维
 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
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截至董事会会议决议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
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截至董事会会议决议日,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
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情况。若未来拟实施股份
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
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
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公司未来发生将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公司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
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本次回购事项授权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
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
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的具体方案;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被授权
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量等;
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施的风险;
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
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
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
  四、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
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3418104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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