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22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天安新材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1),由于
公告内容中变更日期和变更原因情况有误,现更正和补充如下:
一、关于更正的事项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由“自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更正为“自 2023 年
二、关于补充的事项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为减少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风险,防范因房地产市场调整产生的下游客户流
动性危机带来的应收账款信用风险,公司部分房地产客户以其开发建设的已建成
和在建商品房(含住宅、公寓、商办用房、停车位等,以下统称“抵债房产”)
用以抵偿其所欠付公司的工程款项。公司于 2023 年第四季度陆续与房地产客户
完成债务重组抵债房产事项,取得抵债房产,该部分房产均为新建商品房,其剩
余使用年限均超过 40 年,与原来的自有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 20-40 年不匹配,
为了提高公司资产核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更好地反映公司资产的真实成本,公
司拟对新增抵债房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
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
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各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此次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的修改,只是在对本年第四季度新增抵债房产折旧年
限的定义,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此项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由 20-40 年,变更为 20-70 年,是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估计变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估计变更。
除上述内容的更正和补充外,原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