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索引
XYZH/2024TJAA5B0008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
了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生制药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力生制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
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力生制药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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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胡振雷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志喜
中国 北京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