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 2024-013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
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
华明”)为本公司 2024 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本公司 2024 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以下简称“本次续聘事项”)。
?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
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亿元)。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
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 2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
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
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
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
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
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
安永香港自 1976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
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
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
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
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自 2020 年起,香港会计与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
港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
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
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吴翠蓉女士,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 2021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
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范玉军先生,于 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复核过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范勋先生,于 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
为金融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的情况。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
定,为人民币 8,319 万元(含税),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00 万元(含税),
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变化未超过 20%。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本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召开会议审议本次续聘
事项,认为安永华明、安永香港能按照 2023 年度审计服务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
作,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应有的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
性,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担任本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本次
续聘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续聘事项,并同意将本次续聘事项提交本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