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鑫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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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鑫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
监许可〔2023〕2042 号)。《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
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并置备于发
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财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的
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
在 2024 年 4 月 1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相关要求在 2024 年 3 月 25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
册及提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财通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网址:
https://emp.ctsec.com/)。
(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
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
施,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
                (深证上〔2018〕27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 《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
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
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
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
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参与配
售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
以及限售期限等信息。
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
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
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网下投资者应当在2024年3月25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4年
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
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
报不同的价格,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
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
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
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备
查。
  初步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
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
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
过1,25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25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50.80%。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
购。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
一个月末即2024年2月29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
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4年3月19日,T-9日)的
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宏鑫科技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4年3月25日(T-5日)中午12:00
前在财通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emp.ctsec.com/)完成相关信息录入
及核查材料上传工作。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后及
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
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
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
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
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
进行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
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应当在2024年3月25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4
年 3 月 26 日 , T-4 日 ) 当 日 上 午 9:30 前 , 通 过 深 交 所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
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实提供配售对象最近
一个月末(2024年2月29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保荐人(主
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
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
额。《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为《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
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2月29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
月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原则上为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
易日即2024年3月19日(T-9日)。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财通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提交的《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
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总资产金额的估值日为《招
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2月29日)。配售对象成立时
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4年3月19日(T-9日)
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
应当与其向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
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
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
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照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提交时间(提交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提交时间的按照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剔除报价最高部分
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
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上及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
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
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
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
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
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
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
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二、战略配售”。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4 年 3 月 22 日,T-6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
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4 年 4 月 1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
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
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
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
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
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4 年 3 月 2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4 年 4 月 1 日(T 日)申购
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
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
为 2024 年 4 月 1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
为 9:15-11:30,13:00-15:00。2024 年 3 月 29 日(T-1 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
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
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
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
下申购数量上限。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4 年 4 月 1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
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
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2024年4月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
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
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
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十、中止发行情况”。
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
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
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
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
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
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
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700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
发行股数     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
         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发行方式     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
         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
         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
         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
         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如有)、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
         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
发行对象     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的自然人,且符合《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4 年 4 月 1 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
发行日期
          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德俭路 75 号 1 幢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76-84161735
保荐人(主承销
          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东 19 楼
商)联系地址
保荐人(主承销
商)联系电话
                                    发行人: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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