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3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控制权变更的基本情况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第一大股东珠海保
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保联”)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
转让其持有的公司5%股份,并将其持有的公司10.6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无偿委托
给受让方。经公开征集及评审,珠海保联与西安致同本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安致同”)于2024年1月1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
《表决权委托协议》
,珠海保联将其持有的公司5%股份以人民币20元/股的价格转
让给西安致同,并将其持有的公司10.6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无偿、不可撤销地且
唯一地委托给西安致同行使;同时,双方拟配合推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调整与
改选事宜,西安致同拟通过控制公司董事会以实现对公司的实质控制。前述事项
已获得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并通过了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2024年2月29日,珠海保联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转让给西安致同的25,715,859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详见公 司于
月6日、3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2023-
告书。
二、 控制权变更完成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和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9名董
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西安致同提名的彭年才先生、李明
先生、苗保刚先生、金红英女士、梁佳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西安致同提名的单文华先生、郑传芳先生、张镇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西安致同提名的易超先生、杨笑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及第十届监事会主席,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长由西安致同提名的董事
李明先生担任。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
成提前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32)。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及相关事项进展,西安致同已
持有公司5%股份,并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控制公司10.64%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
席位中的5个席位产生重大影响,决定了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人选,已通
过控制公司董事会实现对公司的实质控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标准;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更,西安致
同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西安致同的实际控制人彭年才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 控制权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控制权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西安致同持有公司5%股份,并通过表决权
委托方式控制公司10.64%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15.64%表决权;珠海保联持有公
司13.64%股份,拥有公司3%表决权。在表决权委托期间,西安致同与珠海保联构
成一致行动人。西安致同通过控制公司董事会实现对公司的实质控制,为公司控
股股东。西安致同与珠海保联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表决权比例
珠海保联 70,147,179 13.64% 15,425,434 3.00%
西安致同 25,715,859 5.00% 80,437,604 15.64%
合计 95,863,038 18.64% 95,863,038 18.64%
(二) 变更后的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企业名称 西安致同本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彭年才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新城尚稷路8989号A座10701
注册地址
室
出资额 51,443万元
成立时间 2023年9月13日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2MACY63XJ69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经营范围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 变更后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控制权变更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彭年才先生。
四、 其他事项说明
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不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