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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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4-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会议由董事长廖高兵主持,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
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2023 年修订)》和公司管理的现实需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修订后的《深
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 年 3 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整部分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及对该
募投项目部分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
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决策和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故董事会同意通过此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及
变更、调整部分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及业务开展需要,在江苏省
南通市新设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并以新设全资子公司
为实施主体,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的
土地使用权约 74.7 亩,用于投资建设“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具体
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设立全资子
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其他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唯特
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
  本议案关联董事唐欣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为特殊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相应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唯特偶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
  本议案关联董事唐欣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为特殊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结合《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要求和公司
发展战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具体包
括以下事项:
励计划的授权日;
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

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
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行权价格和授权日等全部事宜;
和其他相关协议;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
    本议案关联董事唐欣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为特殊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
大会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
街道同乐社区水田一路 18 号唯特偶工业园行政楼 8 楼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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