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并且作为会计专业人士,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海南金盘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及任职情况
李四海先生,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暨南大
学,财务管理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滇西财务与会计研究院院长、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环境社会与
公司治理分会副会长。2014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
学院副教授;2019 年 12 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
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我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能够确保客
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员会,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
表决权。报告期内,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
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项) 会次数
李四海 3 3 0 0 12 --
报告期内,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我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会议相关
事项,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我凭借
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的职责
范围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对 2023 年度董事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
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具体参
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本年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1 1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地考察,通过实地调研、参观数字化工厂、现场与管理层沟通座谈,加强了对公
司数字化工厂的建设和实际运行、公司生产和销售、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
的了解。此外,我还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沟通;我积极关注董
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的工作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合理化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和客观性。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的配合,能够就公
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及时沟通,对我要求增加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
解释,为我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判断,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告期内,我对历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重大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名称 出具独立意见的议案
月 14 日 三次会议 方案》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
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
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
和合理性,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
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
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财务总监具备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专业能
力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并发表了相
关意见。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
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总体评价
极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同时,在各次会议中,我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审慎
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有效性。
《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
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
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向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
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四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