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海科
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山东海科
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
第一次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
推举独立董事王爱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
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发生差异,系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
具体执行进度导致,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
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部分在 2023 年度发生
而未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未达到披露标准,亦未达到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
限。上述差异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方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
有效控制,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方现金流的能力,能够全面了解被担保
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偿还债务的能力。被担保方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财务风险和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本次针对 2024 年度的担保
额度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
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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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签字:
王爱东 孙新华 肖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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