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洪民)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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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张洪民)
  本人作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现将 2023年度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
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基本情况如下:
  张洪民,男,196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1984 年 7 月至 1999 年 11 月就职于山东省橡胶工业总公司,
历任生产技术部副经理、经理、工程师,其中 1985 年 10 月至 1987 年 5 月于山东
省垦利县垦利镇团委挂职;1999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山东省橡胶行业协会,历任行
业协会秘书长、会长、党支部书记;2002 年 11 月至今任山东惠众橡胶技术开发中
心总经理;2017 年 8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阳谷华泰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阳谷华泰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
责,不受阳谷华泰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阳
谷华泰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其中,以通讯
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 1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1 次。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
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
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除需
回避表决外,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度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
联交易、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2022 年非
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置换先期投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关于
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的议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事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事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
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在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的履职和工作情况进行了讨论审核,并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
查。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人对会议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勤勉尽职的履行了职务,未对上述事项提出异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
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
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
的职责。
     (五)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
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
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
部控制情况、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凭借本人在橡胶工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经验,与公司管理层共同分析公
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对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提出建设性意见。
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
等。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
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完善及执行情况、三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
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通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
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
实、完整、及时、公平的完成 2023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加深对相关法律
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
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及子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能有效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问题,
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发展。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支付担
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就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
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按时披露了 2022 年年度报
告、2023 年各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审计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
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
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
要求,公司聘任其为公司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就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
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的薪酬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制度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公司 2023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制定的制度、激励考核制度
及薪酬的决策、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及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本人基于
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
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3 年度工作中,本人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
理层之间加强沟通与合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自
身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张洪民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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