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朱德胜)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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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朱德胜)
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
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朱德胜,男,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管理学(会
计学方向)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历任山东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教
授,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MPAcc 中心主任。2020 年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阳谷华泰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阳谷华泰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
责,不受阳谷华泰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阳
谷华泰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其中,以通讯
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 1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1 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诚
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
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3 年
度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除需回避表决外,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2023 年度共召集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本人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均投同意票。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3 年度,提
名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内容认真审议,未提出反对意见。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避表决外,均投同意票。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按要求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所发表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均进行了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度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
联交易、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2022 年非
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置换先期投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关于
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的议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事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事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
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
包括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
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
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在年度审
计期间,本人代表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
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对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
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切实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会、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等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并密切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
况的影响。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财务报告编制、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
规范等方面,结合自身在会计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财务核算及会计实务等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
等。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
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相关公告文稿,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
查,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有效监督,充分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和渠道获得公司有关信息。
资产、财务方面的独立性,检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等情形,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和规章制度,同时关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加快知识更新速度,切实加强对公司
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2023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传华及其
配偶和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文博及其配偶拟对公司及子公司上述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上述关联方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
何费用,且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对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及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能有效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问题,有
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发展,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支付担保
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及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公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
重要事项。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重点关注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在查阅了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监事 2023 年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的议案》,
的职务领取相应工资,不额外领取报酬;不在公司从事具体工作的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无薪酬或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 8 万元/年。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的薪酬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制度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公司 2023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制定的制度、激励考核制度
及薪酬的决策、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及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本人基于
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
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
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
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
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要求,本着认真、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挥自己
的专业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好的参考
意见。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
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
障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朱德胜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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