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
规性进行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现将监事会2023年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
下: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通过的议案
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议案》
月 13 日 第十六次会议 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月 20 日 第十七次会议 2、《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
月 15 日 第十八次会议
月 16 日 第十九次会议
的资金总额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
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充分了解本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并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各方面
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
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
序合法,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行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
益的情况发生。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
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
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
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担保行为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传华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王文博先生对公司融资提供无偿担保,上述关联担保有效支持公司
发展,缓解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投资风险,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关联方资
产转让定价公允合理,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92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41%,
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
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
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经营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
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
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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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