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石川
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封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密封科技《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
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
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技术研发、工程项目、
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关
联交易、募集资金、内部信息传递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覆盖了对如下内部控制目标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核
心业务: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制
定了各层级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
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按照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合理设置了管理职能部门,制定了比较系统
的管理控制制度,采取了有力的控制措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
业机构,各专业委员会在公司章程及工作条例范围内,切实履行职责,为董事会
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公司制订了《货币资金内控制度》等相关制度,公司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
不相容岗位已做分离,相关部门与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
核程序,形成了重大资金活动集体决策和联签制度,规范公司的投资、筹资和资
金运营活动,有效防范资金活动风险。
公司制订了《采购管理程序》、《委外模具/零件、工序生产管理办法》、
《询价管理规定》、《款项支付流程》等,建立了采购、验收、付款三方面的主
要控制流程,并合理设置采购与付款业务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对采购审批、
供应商管理、议价、验收、付款、会计处理、定期与供应商对账等环节的控制,
减少采购风险。
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对公司资产的购置、登记、管理、处
置、保险以及相关财务核算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对存货、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的
登记、管理及记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了盘点制度,关
注资产的使用状况,保护固定资产安全。各项资产统一由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在
资产的日常管理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公司制订了《发货管理规定》、《外库管理规定》、《产品价格管理规定》、
《超期应收账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建立了岗位分工与职权分离、销售合同
和订单审批、产品销售和发货控制、收货控制、货款回笼、定期对账、监督检查
等相关控制流程,合理设置销售相关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并形成了严格的管理
制度和授权审核程序。
公司建立健全了研发项目规范化流程,完善了研发的计划、考核、奖励等管
理制度,以确保研发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对技术研发项目按照方案提出、审查
论证、审议决策、审批实施四个步骤进行审批管理,确保了项目的开发进度和质
量。
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实行,规
范了公司的会计核算,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了财务报告中的
数据真实可靠,也为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公司认为良好、有效
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并能规范财务会计的管理行为,因
此公司本着量入为出、预算管理的原则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各主要会计处理程
序等方面建立起了科学、严谨、高效的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政策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完成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针对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由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审计报告,避免公司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
为规范合同管理,公司健全了《合同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合同适用范围、
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审查批准、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解除、合同的纠纷处
理、合同的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执行,合同正式签订前,相关业务部门与对
方洽谈了各条细节后,按权限进行审批,分别经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
正式签订。
签订合同相关的业务部门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
处理汇报。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设立了审计部,配置了内部审计人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对
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经营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和不足,
详细分析问题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并以适当的方式
及时报告董事会和管理层。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该制度明
确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严格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
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效
地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公司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并要求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要求一旦发生关联交易,关联方应尽快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关联方占用
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公
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随时掌
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动态,制定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
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
公司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信息披露相
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信息披露的权
限与责任划分等,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
公司信息、防范投资风险提供了保证,有效的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及时、准确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未发
现存在重大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履行应尽的社会职责和义务。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节能环保等相关
管理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通过安全设施
投入、员工安全操作培训等方式,强化生产经营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避免生产经营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司切实执行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配备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对各生产环节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进行
严格的质量管控,并将产品质量作为员工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有效防止因产品
质量问题侵害消费者权益。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定性标准:
或者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能够直接导致如下行为/事项的发生,该缺陷或缺陷组合
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d.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或者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能够直接导致如下行为/事项的发生,该缺陷或缺陷组合
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2)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目
营业收入潜 营业收入总额的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营 错报<营业收入总
在错报 1%≤错报 业收入总额的 1% 额的 0.5%
资产总额潜 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 错报<资产总额的
在错报 错报 额的 1% 0.5%
(1)定性标准:
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a.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b.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c.制度缺失可能导致内部控制系统性失效;
d.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e.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a.重要业务制度或流程存在的缺陷;
b.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
c.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d.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e.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陷。
(2)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的定量标准执行。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重大事项。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交流;
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
等相关文件;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看生产经营现场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
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
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
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
控制;《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 2023 年度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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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 军 贾 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