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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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1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1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
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
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7465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5,52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73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 225,050,5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0102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279,5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373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279,5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373 %。
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1: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副总裁扶金龙先生任职上海银河宾馆有限公司董事且持有公司
议,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30,327,4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38 %;反对
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481 %;反对 244,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51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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