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的有关规定,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
事3人,实际出席3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
针对公司拟聘任周敏先生为总经理、聘任翁志超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事项,通过
对上述拟聘人员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情况及公司提名、聘任程序进行相关调查和
了解,我们认为:
拟聘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相关高管岗
位的工作要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拟聘人员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查询,拟聘人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拟聘人员中,翁志超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本次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周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翁志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余新培、王四新、席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