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
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
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
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
度上发挥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
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四、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3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基数,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营
业收入定比 2023 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确定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
属批次及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假设每个考核年度定比 2023 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
率为 X,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20% 100%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10%≦X<20% 80%
X<10% 0
X≧40% 1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20%≦X<40% 80%
X<20% 0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限制
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4 年
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40% 100%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20%≦X<40% 80%
X<20% 0
X≧60% 1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30%≦X<60% 80%
X<30% 0
X≧80% 1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X<40% 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并
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
划分为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
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卓越(A+)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
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两个会计年度,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限制性股
票各考核年度同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
面的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
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
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