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电子: 火炬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涛)

证券之星 2024-03-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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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林涛)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林涛作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客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全面
关注公司发展,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议案资料,按
要求出席公司会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
利益,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本人在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林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3 月出生,博士、教授。
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也未
从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
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
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
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
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出席   亲自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出   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林涛        8         8        5        2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相关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共参与战略与 ESG 委员会 1 次,审计
委员会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
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三)日常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工作、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
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可能产
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
作用。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
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能及
时传递相关会议材料,事先与本人进行必要沟通,并如实回复本人的问询,相关
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
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2023 年度发
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项是基于公
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
施,并及时充分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2)资金占用情况
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
度》的规定,与披露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系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及
周边地区薪酬水平所确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2023 年度实际发
放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计 915 万元,与披露的情况相符。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认为,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具有多年上市
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董事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前已经得到本
人的认可,相关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股数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60,149,120.95
元(含税)
    。本人认为上述现金分红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
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2024 年,
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 2023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2023 年度的内部控制制度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
价,本人认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严
格按照内控制度规范运行,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有效防范了公司运营管理风
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承诺,无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4 份定期报告,
要求公司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展望
会,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利用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公司
的发展及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董
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法律法规,履行忠实、勤勉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为公司的健康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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