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2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
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
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参加监
事三人,达到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为林州重机矿业有限
公司和林州富锦装备制造业孵化园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贷款业务继续
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不超过 3,000 万元、7,000 万元。本次
担保是存量续作业务,届时被担保方将分别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截
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关联方已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为上述关联方继续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分别为林州林钢铸管
科技有限公司和林州太行恒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银行贷款继续
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均不超过 3,000 万元。被担保方届时均将对公
司提供反担保。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为上述被担保方继续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