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景科技: 腾景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4-03-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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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
            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公司首发超募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方
案主要内容如下:
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
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
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
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
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问询确认,截至回购方案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持股5%以上的
股东盐城光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书面回函,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
不排除未来有减持的可能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
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其它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在
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方在回购期间拟实施股份
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仅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转让股份
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
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2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余洪瑞先生向公司
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腾景科技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
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推进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2)。
  (二)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
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根据《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年度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
持股计划。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未
能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如
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
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含)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
数量约为285,715股至571,42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2%至0.44%。
回购用途        拟 回 购 数 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股)       的比例(%)    额(万元)
用于股权激励 285,715-       0.22-0.44 1,000-2,000 自董事会审议
及 / 或 员 工 持 571,428                         通过最终股份
股计划                                         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12个
                                            月
注:1、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按照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和公
司目前总股本进行测算得出;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
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
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 份 类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别       股 份 数 量       占 总股本     股 份 数 量 占 总股 本        股 份 数 量 占 总股 本
        (股)           比   例     (股)     比    例        (股)     比    例
                      (%)               (%)                   (%)
有 限 售   47,510,000      36.73   48,081,428    37.17   47,795,715    36.95
条 件 流
通股
无 限 售   81,840,000      63.27   81,268,572    62.83   81,554,285    63.05
条 件 流
通股
总股本     129,350,000       100   129,350,000     100   129,350,000     1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数
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
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月30日,公司总资产103,425.2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9,218.99
万元,流动资产52,277.14万元(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数据,未经审计)。按照
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1.93%、2.24%、3.83%。
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2,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
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2.80%,自有资金(含委托理财)2.09亿(2023年
第三季度报告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首发超募资金,
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
股计划,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结合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
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
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
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本次董
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
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若上述相关人员后续有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
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问询确认,截至回购方案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持股 5%以上的
股东盐城光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书面回函,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
不排除未来有减持的可能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
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其它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在
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方在回购期间拟实施股份
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余洪瑞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
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对公司价值高度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
任,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
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
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该期间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将推
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
份议案投同意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
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未能转让完毕,
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
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
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
量等;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
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
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仅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
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
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转让股
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四)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
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3月13日)
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腾景科技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
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6438519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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