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仇如愚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
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了解检查公
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人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董事
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仇如愚,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曾任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法务,国浩律师(上海)事
务所律师,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级合伙人,上海恒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苏康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衣科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为 2021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4 年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实际出席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仇如愚 6 6 0 0 1 1
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了同意票;报告期
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
异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要求,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
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提名委员会 1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战略委员会 1 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 年度公司修订了《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们将在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
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
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
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也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及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
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3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以及 2023 年度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
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四)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
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
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谢谢!
(此页无正文,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仇如愚 2023 年度述职
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仇如愚(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