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证券之星 2024-03-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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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利华益维
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3 人。
  全体参会独立董事确认对本次专门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无异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
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本公司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
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通过本项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将丙烯罐及相关资产转让给利华
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未来长远发展,有利于优化公司资
产结构。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合理,评估价格公允。本次交易价格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保证了标的资产价格的
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
们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通过本项议案。
               独立董事:李润生 刘兴华 韩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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