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3月)

证券之星 2024-03-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二四年三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3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系人。公司应
      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4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
      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
      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
      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5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任职能力证
      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
      任何一种情形;
      情形。
第6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应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
      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监事、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
      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7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8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
      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到有
      关资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未提出异
      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董事会
      秘书之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资料:
        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第9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及时公告,
      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2-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10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
       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
       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11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
       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12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13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第14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第15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
       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3-
第16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份买卖相关规定;
第17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
       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第18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第19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作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20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
       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21条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
       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第22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及重大事项的发布:
第23条   对于政府相关部门及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下发的问询函件,董事会秘
       书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准备资料回答问题,完成后进行审核并及时提
       交。
                   -4-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解聘、离任、空缺
第24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
       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
       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
       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25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
       个月内将其解聘:
       失;
       《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第26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
       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
       项。
第27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
       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28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的义务
第29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
       益。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
       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
                    -5-
       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30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31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
       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
       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32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深圳证券交
       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33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内”包含本数;
                         “超过”不含本数。
第34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35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现在或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
       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36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6-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仁智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