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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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温志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
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的财务信息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7)刊登于
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3 年年度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
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吴申军先生、周立雄先生及尹玉刚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
交了《独立董事 2023 年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
述职。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4,945,903.65元人民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
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为-508,740,471.06元,本年度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543,686,374.71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分红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
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内部控制设
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及《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充足的资金来满足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信额度
内根据经营需要选择金融机构、确定融资额度、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
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进一
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意对公司相关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本议案中《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
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3 年
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评估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依据各位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全体独立董事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同意对此出具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评估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的评估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4-012)。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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