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要求,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董事
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雷、赵长胜、张英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雷、赵长胜、张英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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