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证券代码:000848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德露露”)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人
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队伍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队伍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了《承
德露露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
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承德露露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
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
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
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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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
象包括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承德露露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
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在公司任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
和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综合管理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
薪酬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
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1)(亿元)
解除限售期
核年度 目标值(Am1) 区间值(Ad1) 触发值(An1)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32.50 31.50 31.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36.00 34.50 33.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40.00 38.00 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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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考 考核年度净利润(A2)(亿元)
解除限售期
核年度 目标值(Am2) 区间值(Ad2) 触发值(An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6.80 6.70 6.6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7.40 7.20 7.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8.00 7.80 7.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上述指标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各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
与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A1、A2)相挂钩,具体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考核指标对应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X1,X2)
A1≥Am1 X1=100%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Ad1≤A1<Am1 X1=90%
(A1) An1≤A1<Ad1 X1=80%
A1<An1 X1=0
A2≥Am2 X2=100%
考核年度净利润 Ad2≤A2<Am2 X2=90%
(A2) An2≤A2<Ad2 X2=80%
A2<An2 X2=0
X=X1*60%+X2*40%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
(营业收入占 60%比重,净利润占 40%比重)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根
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
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个人层面
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等级(百分制) 定义
解除限售比例(Y)
A 90 分(含)以上 优秀 100%
B 80 分(含)-90 分 良好 80%
C 70 分(含)-80 分 合格 60%
D 70 分以下 不合格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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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Y)。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综合管理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
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
面的业绩考核以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申诉及应用
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或其部门负责人。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向薪酬委员会提
出申诉,薪酬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
果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记录归档
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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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薪酬委员会负责制订及修订,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
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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