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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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4-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151,200股予以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79)。
      近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申请。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经中登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
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情况简介
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软控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披露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了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5)。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授权日/授予日为2022年8月22日,向符合条件的251名激励对象授予2,388.00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1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45名激励对象授予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关于2022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61)。至此,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登记工作,向251名激励对象授予2,38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17元
/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9月30日;向245名激励对象授予
年10月13日。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1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0,000份予以
注销。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2023年07月18日,公司已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注销以及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48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股票数量为636.4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
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激励对象周发兵、刘海花主动辞职,已不符合
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其中,周发兵获授限制性股票24,000
股,股票期权36,000份;刘海花获授限制性股票127,200份,股票期权190,800份。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1,200股,
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6,800份。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
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
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8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
分派已于2023年6月8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
等事项,公司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
整。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
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
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公司进行2022
年度利润分配时,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
收,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不再发放对应现金股利,故公司无
需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为3.86元/股,回购总金额为583,632.00元。上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均为
公司自有资金。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
资本减少的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4)第030005号)。本
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12,096,504.00股变为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
及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减(股)        数量(股)
                                   (%)                                (%)
 一、有限售条件股
 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
 份
 三、股份总数          1,012,096,504       100   -151,200   1,011,945,304     100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回购
注销的股票151,200股,占本激励计划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0.95%,占回
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0.01%。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
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
造价值。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
办理》《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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