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5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
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并于同日在公司内部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5 日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
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电话形式向公司监
事会反映。
截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
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