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24—004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限售股及总股本情况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昌达”)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75号”文核准,向陈泽发行2,960,819
股股份、向胡东群发行1,953,279股股份、向贾彬发行504,835股股份、向步智林
发行2,070,723股股份、向李军发行247,966股股份、向李海峰发行247,966股股
份、向徐学骏发行404,061股股份、向湖北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
派创投”)发行1,580,930股股份、向海得汇金创业投资江阴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得汇金”)发行1,580,930股股份、向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德梅柯”)发行61,221,389股股份购买上海德梅柯汽
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德梅柯”)100%股权,并向颜华发行
资产的配套资金。2014年10月17日,上述股份正式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案预案》,公司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72,521,706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 向全 体股 东每10股 转增 10股 ,转 增后 公司 总股 本将增加至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后,颜华所持上述非公发行的限售股由
完毕,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45,043,412股。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30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4,000,000股。同日,股东大会通过后公
司随即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调整
为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3,600,000股,在资金缴纳
过程中,由于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合计180,000
股,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最终调整为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53,420,000股。公司于2018年7月6日授予完毕,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上述限制性股票》,上述限制性 股票于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的议
案》,2019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的议案》,原授予对象共计41名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将其所持限制
性股票1,28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回购注销完毕,并披
露 了 《 关 于 部 分 限 制 性 股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的 公 告 》 , 公 司 总 股 本 变 更 为
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部 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公司业绩未达标以及原授予对象共计
票总计2,146.7万股。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回购注销完毕,并于2021年3月16日
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变更为575,716,412股。
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部 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公司业绩未达标以及原授予对象共计
合计7,210,000股。
案》以及同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同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1)
鄂03破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华昌达重整计划。依据重整计划于2021年
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重整程序终结的公告》,本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428,716,508股。
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部 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本次回
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421,506,508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421,506,50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为126,884,10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9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94,622,40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1.07%。
(二)本次解限的限售股情况
本次解限的限售股原持有股东石河子德梅柯因执行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的(2022)鄂03破8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的石河子德梅柯重
整计划,依据(2022)鄂03破8号之五《民事裁定书》及(2022)鄂03破8号《协助
执行通知书》于2024年3月11日将其所持公司72,000,000股限售股依法划转至
其债权人名下(其中划转至张佳梅3,000万股、夏桂凤4,200万股)。公司于
告编号:2024-002)和《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石河子德梅柯)》。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相关规定承诺: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程中获取的股份(包括因
华昌达送股、转增股本而孳生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
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石河子德梅柯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任 何担保
情形。
本次解限的限售股上市日为2014年10月17日,截至2017年10月17日,本次解
限的限售股的锁定期已满。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数量(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合计 72,000,000 72,000,000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股份
股
二、无限售条件
股份
三、股份总数 1,421,506,508 100.00% - - 1,421,506,508 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
准。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