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液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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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79     证券简称:邵阳液压       公告编号:2024-007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价格上限为 16.67 元/股(含),若在回购实施期限
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
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6.6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479,90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人民币 16.6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599,88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5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完
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尚无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
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议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
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提前
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广大
投资者的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
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全部予
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67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
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
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不低于人民币 8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8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6.67 元/股进
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479,9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按回购资
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6.67 元/股进行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599,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
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8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6.67 元/股进
  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479,9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按回购资
  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6.67 元/股进行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599,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公司将上述股份全部
  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及总股本数量,预计公司股本结构
  变动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回购前
                                     (回购金额下限)                (回购金额上限)
 股份类型                                             占回购                     占回购
                                                  后总股                     后总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本的比                     本的比
                                                    例                       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1,997,055    47.11%    51,997,055    47.32%    51,997,055    47.3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8,367,529    52.89%    57,887,625    52.68%    57,767,649    52.63%
 股份总数       110,364,584   100.00%   109,884,680   100.00%   109,764,704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的
  所有者权益分别为 82,287.57 万元、46,297.70 万元、49,053.82 万元。本次回
  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 万
  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1.22%、2.16%和 2.04%,占比较低。截至
  对较低。因此,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
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
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公司董事长粟武洪先生和副董事长宋超平先
生计划于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合计增持公司的股份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粟武洪先生和宋超平先生目前仍在增持计划期间内,
并将继续执行增持计划。粟武洪先生和宋超平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
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尚无减持股份计划,后续
如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公司
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
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二)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须由股东大会
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
施、调整实施、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四)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五)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办理
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六)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授权期限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 份事项之日
止。
     三、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份议案的风险;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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