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4-006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征永辉”)
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空调”)合并报表
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仪
征永辉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市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
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
保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仪征永
辉银行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6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仪征永辉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于为控股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市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
供担保的提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
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
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
业务发展需要向邮储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2,000.00 万元提供担保;向苏州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 2,000.00 万元提供担保;向南京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2,000.00 万元提
供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上述相关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仪征永辉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600.00 万元(不
含本次担保) 。具体详见公司 2022 年 10 月 29 日、11 月 15 日、2023 年 3 月 28 日、4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
告编号 2022-044、2022-046、2023-007、2023-010)
本次担保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邮储银行
仪征永辉向邮储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期
限 3 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仪征永辉股东哈空调、郑明惠、徐晴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
(二)苏州银行
仪征永辉向苏州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期
限 3 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仪征永辉股东哈空调、郑明惠、徐晴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
(三)南京银行
仪征永辉向南京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期
限 3 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仪征永辉股东哈空调、郑明惠、徐晴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仪征汽车工业园区天越大道 18 号
法定代表人:丁盛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0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汽车散热器制造、销售;散热配件加工;换热设备、铝管及铝型
材制造、销售;汽车散热器、散热配件、换热设备、铝管及铝型材产品的生产技
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仪征永辉成立于 2004 年 5 月 27 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八届四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 65.00%股权的提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8 月 23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仪征永辉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比例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65%
郑明惠 14.04%
徐晴 10.48%
曹慧珍 10.48%
合计 100%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20,995.01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资产负债率 79.31%(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33,266.42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资产负债率 85.16%(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邮储银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三年(以债权确定期间为准)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
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
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
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人民币 2,000.00 万元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
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
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
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二)苏州银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三年(以债权确定期间为准)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
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
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
除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
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 2,000.00 万元
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
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
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
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三)南京银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三年(以债权确定期间为准)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
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
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 2,000.00 万元
担保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
费用。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公司经营层将根据董事会
的授权,办理相关事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
高其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整体
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金额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
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担保、其他债务、财务变化等情况,
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为控股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市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
担保的提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
务提供担保的提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
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同意公司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仪征永辉生产经营及业
务发展需要,支持其做优做强,为仪征永辉向邮储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2,000.00
万元、向苏州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2,000.00 万元、向南京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600.00万
元(含本次6,0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9%,其中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2,6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5.19%,无逾期担保。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
司持有其65.00%股权,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哈空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被
担保人仪征永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00%的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