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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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49848.SZ                       债券简称:22吉电G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
 色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15 日
  ? 除息日:2024 年 3 月 18 日
  ? 付息日:2024 年 3 月 18 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专
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支付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绿色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22 吉电 G1,149848.SZ
   (三)债券期限:5 年期
   (四)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当前票面利率为 3.80%
   (六)债券面值:100 元
   (七)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发行人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八)上市时间和地点:2022 年 3 月 24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双边交易。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3 月 1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外计息)。
   (十)兑付日:2027 年 3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外计息)。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当前票面利率为 3.80%,“22 吉电 G1”(面值 100 元)每 10 张派
发 2023 年 3 月 18 日至 2024 年 3 月 17 日期间利息合计为人民币 38.00 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4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 10 张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8.0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15 日
   (二)除息日:2024 年 3 月 18 日
   (三)付息日:2024 年 3 月 18 日
   (四)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 年 3 月 18 日
   (五)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 元
   (六)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80%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3 月 17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
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
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居民企业所
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7 号)、《关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等,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 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 号
   联系人:李春萌
   电话:0431-81150865
传真:0431-81150997
(二)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99 号博华广场 33 层
联系人:张前程
联系电话:021-38031977
传真:021-38670666
(三)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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