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为民 全心服务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020 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4 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3 日上午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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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 加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 股 东 代 表 及 委 托 投 票 代 理 人 共有 13 人 , 代 表 股 份
股的 3.1478%;
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
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69,671,35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
反对 1,2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65,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99.9936%;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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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265,795,672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24 %;
反对 3,876,886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76 %;
弃权 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90,0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79.3420%;反对 3,876,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20.6580%;弃权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269,671,35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
反对 1,2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65,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99.9936%;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269,671,35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
反对 1,2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65,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99.9936%;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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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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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