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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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5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
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2023 年回购计划已回购的
“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同时按照相
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37,206,057 股减少为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公告编号:2024-019)
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及 2024 年 3 月 14 日披露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
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保。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
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
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
继续实施,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申报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日 9:00—17:00
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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