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景科技: 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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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47,510,00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6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
许可〔2021〕551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2,350,000 股,并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29,35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共涉及 4 名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
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
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余洪瑞、王启平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腾景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将严格履行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腾景科技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腾景科技的股份,也不由腾景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腾景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腾景科
技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腾景科技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腾景科技股份。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腾景科技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
低于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果因腾景科技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所持有的腾景科技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
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余洪瑞、王启平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腾景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监管要求持有腾景科技的股份,并将严格履行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人所持腾景科技股票锁定承诺。
腾景科技股份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
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在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腾景科技股份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腾景科技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做相应调整)不低于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如本人系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腾景科技股
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
予以公告。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腾景科技的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关承诺事项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员工持股平台盐城光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宁波高新区光元
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现已更名)、盐城启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宁波启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如下:
  “本企业作为腾景科技的股东,将严格履行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腾景科技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所持有的腾景科技的股份,也不由腾景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员工持股平台盐城光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东持股及减
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企业作为腾景科技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监管要求持有腾景科技的股份,并将严格履行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企业所持腾景科技股票锁定承诺。
持所持有的腾景科技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腾景科技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以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如本企业系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腾景科技股份
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
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腾景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已严
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
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保荐机构对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47,510,00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6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盐城光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盐城启立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47,510,000            36.73%    47,510,000        0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伙),现已更名;盐城启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宁波启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现已更名。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47,510,000              36
  七、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
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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